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跨性別倡議站電子報第二期


日期:2013年5月21日 ◎陳薇真/跨性別倡議站[文章版權所有]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tg.activist
官網:http://transgenderpunk.wordpress.com/

 
 
■國際「同性婚姻」與「跨性別權益」

2013年4月11日新聞,拉丁美洲的「烏拉圭」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成為全球第12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但較少人知道,南美洲的烏拉圭其實也是跨性別議題上法律通過的國家!早在2009年,烏拉圭立法院通過了保障跨性別者在法律上肯認自己性別認同的權益。其架構是仿照英國《性別承認法》(2004),「每個人都有根據其性別認同而自由發展他個性的權利,不論它在生物學、遺傳、解剖、形態、荷爾蒙或其它配置的性別狀況。」意即並不強制任何手術要求方能依其性別認同獲得法律承認。

恭喜烏拉圭成為「同性婚姻」和「跨性別權益」立法並進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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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3日新聞法國成為全球第14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今年4月23日,歷經漫長的國會論辯,法國終於遲來地通過了「同志婚姻與領養法」案!然而,悲傷的是,如同在同性婚姻上面臨激烈的保守衝突,在跨性別法律權益「性別承認」上,法國同樣也是落後停滯的,立法提案仍在進行中(最新動態在2013年1月底為止)。其中包括:簡化程序,並且避免強制將激素治療或變性手術成為性別法律承認的必要條件,健康權、醫療保險覆蓋,並在姓名等身份文件隱私上有所保章(皆仍尚未)。期盼法國在跨性別權益上也能如同性婚姻通過地與日精進,同時台灣也能早日兩者都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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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新聞,美國又一州的東岸羅德島州 (Rhode Island) 通過同性婚姻!
抱歉的是,美國是這類近況追踪中最最困難痛苦的部份了,因為是由各州分立的。而我們薄弱微小的跨性別議題,尚沒有像同志和同性婚姻一樣廣受理解與關注、所以有強大的自主工作網絡實力,連新聞動態都是中文翻譯好的。這些在跨性別,通、通、都沒有!只有一個薄弱的敝站(英文還很爛)在進行這類工作。因此在訊息的量與質,都無法與同性婚姻訊息的密度一樣,望請海涵見諒!

據搜尋結果,東岸羅德島州 (Rhode Island)於2012年6月,通過了包括跨性別的反仇恨犯罪法( hate crimes bill),其中同時包括性傾向與性別認同。在西方國家美國,直接的街頭毆打流血是很常見的(而且叫了救護車還會被拒治,因為其跨性別或性別氣質)。這份法律將保障了居住、就業和公共場所。而在性別法律承認上,尚沒有資料。一份來源顯示,目前還是和台灣類似,需手術又需評估。


變性人不用手術可以修改官方性別,南韓裁定規則
3月17日
【轉錄】「韓國首都首爾的法院3月15日作出對韓國跨性別人群來說有重要意義的裁決,就五名跨性別者的訴訟,首爾西部地區法庭裁決說,跨性別者不必經過生理變性手術 (有一定風險、費用昂貴),就可合法更改性別。跨性別人士常以不同于生理性別的另一種性別身份生活,但若得不到法律承認,生活、工作中可能遭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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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不用手術可以修改官方性別,南韓裁定規則
(翻譯 by me)
《韓國時代》報導,在首爾的法院裁定,南韓的變性人可以修改它們官方文件上的性別,無須經由陰部轉移的手術。

五位跨性男在地方法院提訴。五人中的其中一人說,他曾做過子宮切除術,但覺得移除性器官有醫療情況上的麻煩。他已經作為男人活了23年。

這案件將能聽到在最高法院可能改變南韓跨性別者的法律權益。
 


荷蘭將實行新跨性別法:不用做變性手術即可改變性別
4月6日
【轉錄】「荷蘭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尊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LGBT)權益的國家之一,其有關立法也是其他許多國家的榜樣,這是一個可以讓荷蘭自豪 的事實。特別是前三個群體,他們已經能夠從現行法例賦予的權益中受益,但跨性別者的權益長期以來卻遲遲得不到真正的改善,目前荷蘭針對跨性別者的立法甚至有辱人格。

現行法律

雖然跨性別者有權利改變自己的性別,但必須在符合嚴格的條件下他們才能改變身份。荷蘭民法規定,只有在接受變性外科手術之後,跨性別者才可改變其身份證明。此外,跨性別者還必須使用荷爾蒙使自己不可逆轉地終身不育。

有些跨性別者拒絕做在他們看來從醫學角度出發沒有必要的手術,也有些人不願被政府強迫絕育,這些跨性別人士在日常生活中時會面臨歧視和不理解。因為他們按法律規定無法按自己的性別認同和表達更改自己身份證明上的性別,在求職面試、去政府機構和銀行等處辦事時,他們往往會遇到尷尬的局面。一部分跨性別者認為,自己是被荷蘭政府逼得不得不去做變性手術並採取絕育措施的。

草案

2011年9月,人權觀察組織提交了一份揭露荷蘭立法侵犯跨性別人士人權的報告,這份報告在國際上引起了相當大的關注,此後,荷蘭安全和司法部國務秘書很快提出了更改現行跨性別法的草案。

荷蘭第二議院本周就新的跨性別法進行了辯論。新法通過之後,跨性別人士去市政廳戶籍登記處改變性別就會容易得多。按新法規定,改變性別將無需做變性手術,也無需經法院批准,但必須擁有醫生或心理醫生出具的證明。

跨性別人士

荷蘭跨性別人士關係網副主席科琳娜‧范頓過去曾是男性,她曾在荷蘭國際廣播電臺工作多年。在近期接受《人民報》採訪時她介紹說,她本人的睾丸和陰莖已被摘除,但對她來說在接受上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她此前已經有了兩個孩子。她認為對年輕人來說,被迫要求絕育是不應該的,人們不應被剝奪生育權,這有悖個人自決權。

新法施行後,在荷蘭將可能出現一些特殊現象,比如男人以後也可以懷孕生子,這在美國也已有了先例,一名叫湯瑪斯‧比提的變性男子雖做了乳房切除手術,但仍保存了子宮,他通過人工授精已生下三個孩子。跨性別人士關係網主席卡若琳‧範德拉赫瑪特認為,這屬於罕見現象,而且這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你得使用大量荷爾蒙來啟動子宮和卵巢,應該不會有很多人去作出如此選擇的。

按荷蘭法律規定,生孩子的人就是母親,這樣看來,在新法規定下,生了孩子的男人應該是母親。而已變為女性的科琳娜仍稱自己是孩子的父親,她說她從來都是自己孩子們的父親,這有時也會帶來尷尬局面,比如當孩子的朋友問起他們的父親叫什麼時,孩子們就不得不做出解釋。」

 


■國際新聞
美亞利桑那州擬禁跨性別者使用異性廁所 違者將坐牢
2013-03-22
【轉錄】「據英國《每日電訊報》3月21日報道,美國亞利桑那州正考慮出臺一部新法案,嚴禁跨性別者使用異性廁所或更衣室,並對違法者處以監禁半年的刑罰。

跨性別者是指著裝等外觀上的性別特徵與天生的性器官決定的性別不同的男性和女性。他們在使用需要區分性別的設施時常常會面臨尷尬和困惑,隨著這一人群日益龐大,很容易發生相關的法律糾紛。

跨性別者艾麗卡·開普勒(Erica Keppler,出生時為男性,但外觀為女性)說,如果這部法案得以通過執行,她每次使用公共廁所時都將面臨這樣的難題:要麼坐牢,要麼暴露跨性別者的身份。她說:“大多數跨性別者都希望在公共場所不惹人注意,然而這將會讓我們變成罪犯。”

但亞利桑那州共和黨籍眾議員約翰·卡瓦納(John Kavanagh)說,政府不應該放任人們以“自我認定的性別”為依據使用公共設施。他說:“這部法律只是想恢復社會秩序:男人就是男人,女人就是女人。不應該為了少數人的愛好讓多數人不舒服。”(沈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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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新聞摘要 by me
2013年3月21日,美國亞利桑那州(Arizona)國會議員正在進行一個「浴室論辯」,將立法要求使用公共浴室將得依照出生證明性別,否則將面臨6個月的監禁。

在論辯中,有人說這是人權,不該限制一個人使用廁所的權利。有人顧慮犯罪份子,使小孩曝露在異性存在的風險。也有人認為,這法令回歸到了社會法律的基本道理:男人就是男人,女人就是女人。

而對反這種法令的人說,這將迫使變性人面對曝光的風險,因為外表打扮早已是另一個性別;目前跨性者往往是無事,但這法令通過後將卻是明文犯罪。而目前美國許多州要改變證件性別的流程,仍然非常困難,往往要求手術,但卻沒有醫療保險覆蓋,甚至有少數幾州根本不允許換證。有人說「沒有人應該活在當他要尿尿時必須出示證件的世界。」

來源:
http://www.bbc.co.uk/news/world-us-canada-21870064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3/03/20/transgender-bathroom-use-_n_2914780.html
 


加拿大眾院通過跨性別平權法案
時間:2013/3/21
【轉錄】「加拿大眾議院20日通過一項跨性別者權利法案。根據法案,對跨性別人士的歧視將構成違法。

眾議院是以149票對137票通過這項法案。在同意票中包含了16位執政黨保守黨議員,其中甚至有4名內閣閣員。

這項法案被視為是對保守黨的重要測試,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已經表示反對該法案,但外交部長貝爾德(John Baird)則極力捍衛跨性別者和同性戀者的權益。這項法案將送交參議院審核,預料也會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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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by me

2013年3月20日,加拿大下議院批准通過了跨性別反歧視法案。經政黨投票表決。「跨性別和變性公民是最邊緣化和過於頻繁遭遇騷擾和暴力的受害者。」

該立法歷經了下議院激烈討論。討論中,有人認為,草案中的詞語含糊,包括「性別表達」和「性別認同」。也有人對法案的實際保護效果抱持質疑。

也有保守立場。有同時正在提案「浴室條款」,理由是為了保護小孩和婦女在進入公共洗手間時不受侵害。
來源:http://www.cbc.ca/news/canada/story/2013/03/20/pol-transgender-rights-bill-approved.html


「繼佛羅里達州、北卡羅來納、伊利諾州之後,美國華盛頓州州長英斯利(Jay Inslee)今天將6年來通過的相關法案簽署成法,華州州法往後將使用中性用詞重新撰寫。諸如「漁夫」(fisherman)、「新鮮人」(freshman)等字尾有「男人」(man)的詞,將改為「漁人」(fisher)、「一年級學生」(first-yearstudent)等中性用詞。」
新聞



香港W關於婚姻註記(registrar of marriages)一案。該案主訴人W是一位已以另一性別生活、已術後並換證的跨性女,欲與一位男性伴侶登記結婚,被理由「不具生理生殖能力,因而不能算是婚姻中的『女』人」,而拒絕辦理。經由不算上訴,於2013年5月13日香港終極法院宣判政府敗訴。

文化因素上,由於香港的前殖民母國英國留下了《婚姻訴訟條例》,在Corbett v Corbett案的判例中,「英國法院在該案裁定繁殖性交是普通法下的婚姻之基要成分,因此就婚姻而言,只有生理因素才是評定某人的性別的適當準則。」因此,不具繁殖能力的變性女,並不能是異性婚姻中的「女」性。

由此便與香港《基本法》第3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9(2)條皆保護結婚的權利相互抵觸。本案主要是就「抵觸結婚權」的立基上,允以放寬「變性女也應納入婚姻中的法律女性」。而W提的「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所享有的私生活權利」(在歐洲判例中,根據私人生活原則來打,是相當有利的點),在本案中未被採用。

其中一面是尊重並肯認性別認同的正當性與法律效力,不應在「繁殖能力」上打轉。其二是難得是在結婚權的點上打,那香港同性婚姻應該也指日可待啊。其三,唯可惜關於法律性別的醫療操作界線認定,「至於接受程度較淺的治療的變性人是否亦能符合資格這問題,本院暫不作決定。」但在判決書後半提到,可參考英國《性別承認法》(2004)可取的程序方式,早日完成立法。

事件新聞
參考資料:終極法院判決書
 


【國際人權文件】
聯合國特別專員報告,2013年2月

「78. 很多國家要求變性人接受他們通常並不希望接受的絕育手術,將此作為在法律上認可其偏愛的性別的前提條件。在歐洲,有29個國家要求變性人接受絕育手術,方可承認其法律性別。在11個尚未制定法規管理法律認可性別問題的國家,仍在強制執行絕育。截至2008年,美國中有20個州要求變性人先接受"性別確認手術"或"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法律性別。在加拿大,只有安大略省不要求執行"變性手術",即可更正出生証上記錄的性別。一些國家法院認為,強迫手術不儘導致永久性絕育和對身體不可逆轉的改變,干擾家庭生活和生育,而且也對一個人的人身健全構成嚴重和不可逆轉的侵擾。2012年,瑞典行政上訴法院裁定,不能將侵擾個人人身健全的強制絕育要求視為自願的。2011年,德國憲法法院裁定,性別重置手術違反了人身健全權和自決權。2009年,奧地利行政高等法院也堅持認為,將強制性的性別重置作為法律認可性別認同的前提條件是不合法的。2009年,歐洲委員會前人權事務專員指出 "[非自願絕育]要求明顯違背了尊重個人人身健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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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Hammarberg,歐洲委員會前人權事務專員議題文件,〈人權和性別認同〉,2009。(摘譯 by me)

「性別認同是生命最根本的一個方面。一個人的生理性別通常在出生時被分配,且從那時開始成為社會和法律事實。[..]另外一些人,問題因為他們天生對自己的看法是和出生時被分配的生理性別不符合的。這些人被稱作「跨性別(transgender)」或「變性人(transsexual)」,而這篇論文關於這一群人。

跨性別的人權境狀已經長期被忽視和忽略,雖然他們面臨的問題是嚴重的且僅有這群體特定的。跨性別經歷了高程度的歧視、不容忍和赤裸裸的暴力。他們的基本人權被侵犯,包括生命權、生理完整權和健康權。

[..]

性別認同概念和性別表達形式這兩者在日常生活中是理解跨性別所面臨的人權問題的重要元素。不幸的是,在一些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成員國的法律框架中,把性別認同分類到「性傾向」底下,這是不準確的,因為性別認同和性取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性取向應該被理解為每個人深刻情感、愛慕和性吸引力的能力,與不同性別、相同性別或一個以上性別(異性戀、同性戀和雙性戀)的親密和性關係。此外,許多國際和國內的醫療分類強加了心理疾病診斷在跨性別身上。這種診斷法可能成為跨性別充份享有人權的障礙,特別是當它被用來限制法律行為能力或選擇醫療待遇[註:即換證或使用HRT和S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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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性別認同是否受到《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的保護?

「如果它[公約第8條]被解釋成變性人的個人發展和與身體和精神上安全的權益被排除在外,那麼保護和尊重人類尊嚴與人類自由將是失掉它的含義的。雖然第8條並沒有包含如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的權益,在Van Kück法院的澄清中,這將違背了《歐洲人權公約》,沒有把一個人定義自己為女性或男性的自由、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自我決定的本質。更改姓名與官方問題的議題,反映了性別重置(gender reassignment)因此得到了關涉於私人生活方面的權益,根據第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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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迅] 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在2013年4月25日發表一份暫時報告,措辭反對脅迫不可逆的絕育和閹割構成嚴重侵犯人權和尊嚴。脅迫(coercion)指缺乏自由和知情同意的程序,令人連到歐洲(不只是納粹德國)的優生學。另外,也特別提到,醫生偏見、歧視、無知和家長式的態度(paternalistic)也需改善,轉以尊重自由和知情同意,藉由人權教育。這份報告來自瑞典的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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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破的翻譯練習,一篇近日在國際會議中關於性別承認(gender recognition)議題重要性的發言演說。
翻譯來源:http://transgenderequality.wordpress.com/2013/04/17/report-from-the-conference-on-the-rights-of-lgbt-people-in-europe/

【翻譯】「這個下午我想勾勒我們的討論,(有關)性別承認及其連結到的基本權利。

由國家指認一個人的性別,是日常生活中持續的存在。對大多數經歷來說,也許是良性的而難以被注意到;但對數百萬計的跨性別人們而言,它是任何時候焦慮、羞辱與恐懼的源頭,因為我們的官方文件和記錄顯示了和我們核心個人認同不同的性別。這意味著,像我這樣的跨性別女性,必須顯示一個男性的性別標記,例如當她尋求如下的時候:

 ‧申請就業
 ‧註冊入學
 ‧開立銀行帳戶
 ‧旅行
 ‧申請公共福利
 ‧或甚至在危急中尋求幫助

缺乏性別承認並且永遠在錯誤性別標識的文件中,不只是在眾目睽睽和往往是脆弱的情況下的個人「顯露」;它不只使一位跨性別推向在每一社會和經濟生活部份的邊瀕;比這些都還更多。缺乏性別承認也導致了,如果向每個我們所遇到的人表達這汙蔑的訊息,即我們不是如我們所說的所是,並暗示了我們核心的認同是一種欺騙,會遭致忽視或輕蔑。現實上,缺乏性別承認突顯了(處在)次等社會狀態的標示。

對個人生活的整個影響很明顯。在美國最近的一項調查,有三分之一的跨性別人士沒有反映他們認同的官方文件,而有二分之一是混合性別標示的記錄。有百分之四十的人在至少一次場合中受到騷擾,當他們呈現與他們性別認同不吻合的身份證有百分之五十的人在至少一次場合被要求離開職場場所,當他呈現出不協調的身份證時。一份30人的跨性別者報導,它至少在一個場合遭受到物理攻擊,當它顯示出不協適的身份證號。總體而言,這些沒有官方承認性別而面臨的高比例就業和住屋歧視數據是來自美國,但這些影響相似且經常更極端的世界各地。因此,缺乏性別承認、和對跨性別人士的歧視和暴力,(兩者)是不可分割的

在許多美國司法管轄區和歐洲國家,性別承認的障礙(門檻)有很多形式。在有些地方,它採取完全拒絕承認從原生被指派性別的改變,因此所有的跨性別人士,無一例外,必須經受不斷被驅趕出去、侮辱、汙辱和脆弱的整個生命。在有些地方,性別承認是由法官或其它官員自由裁量權,受個人偏見影響,且往往是基於侵犯去查詢個人生活的每個方面。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域,強制性的手術要見仍然是常見的,替代於對個人的支持,在多樣的醫療決定上(不是)基於個人的需要和價值觀,強加經常是不想要的、不必要的,有的甚至是禁忌的醫學程序。雖然獲得醫療保健對所有人來說是至關重要,不想要和不需要的程序違反了身體的完整性,往往造成非自願的絕育、付出價格花費(方能)行使它重要的權利。

在這麼多人的這個領域,我們必須認識到,看似常識性的做法,在實際上可能和尊嚴、隱私、平等和自我決定的基本權利,是不相一致的。我希望我們今天的討論,將照亮了性別承認作為在任何關於LGBT者人權議程中的一個緊要部份,以及intersex者也受這議題和其它我們討論議題的影響。」




GATE(Global Action for Trans* Equality)發表關於2013年國際不再恐同/跨日的聲明 (摘譯中文 by 跨倡站)
來源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globalactionfortransequality/posts/521993874503532

首先提到除了反對同性戀恐懼和跨性別恐懼的暴力,特別地,也反對所有這些暴力的形式--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性別表達(gender expression,即台灣詞用的性別氣質)與身體多樣性(bodily diversity)。

好字!「 bodily diversity」--身體多樣性,(嗯比我用的"生理多樣性"好)。它意指尊重intersex的生理/身體狀態,也包括如transsexual進行醫療性別轉換時的生理/身體狀態。這些確實是IS和TS,特別受歧視--尤其是親密關係上,即使是在同志社群中也不例外--的核心術語原因。

接著,GATE提到,我們高興於在不同的國家經由各地跨性別運動者的努力,使trans的議題在各區域各國際人權網絡的法律和社會狀態,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但是,GATE特別提醒,以下這些加重交織弱勢的原因:貧窮、種族歧視和仇外心理(請參閱近日的台灣與菲律賓漁民事件),以及各種機構的暴力(包括學校、醫院和法院);精神病學系統;缺乏性別法律承認(gender recognition)和轉換的醫療資源,以及一些不能拒絕的要求限制,如[性別轉換需強制經受]絕育以及精神科診斷。也缺乏足夠的法律保護,來因應對 trans的暴力。這些情況又和全球化交織,形成針對跨性別和性別多樣(gender-variant)的兒童、青少年、性工作者、移民人口和在 HIV/AIDS生活中的人的特殊暴力。

GATE最後感謝今天世界各地的trans的運動家(activists),每天忙於改變我們生活的世界,根除跨性別恐懼、同性戀恐懼與所有一切的不公正。



【文章】高風險處境分析--經濟邊緣風險處境的交織因素

社群中有一大群人,是無直接經濟問題的。有的是性別轉換已經過來、已經累積了相對足夠的性別資本足以因應社會(不論有否換證)。有的是有專業背景或科技業、因而能降低經濟收入風險。有的是至少有個大學學歷。有的是得到原生家庭父母支持,至少能在經濟安然的情況下,完成學業、性別轉換與初入社會工作這階段。

但社群中也有另一很大群人的境狀,是直接面對長期處在經濟邊緣風險。本文的目的,是針對這些因TS性別轉變階段、又處在長期經濟邊緣的典型情境,做因素分析,以裨找到解決之道。

並不是「TS就會沒工作」「社會歧視TS」這類抽空的說法。但也不是「找不到工作,是你自己有問題」另一邊。在實際中,會產生直接風險情況,往往是典型的跟多重交織因素有關。

交織一:性別資本尚低

性別轉變期間需要一個時間的光譜,才能累積到穩定足以以另一性別日常公共場所生活。而以另一性別工作面試與職務,又是最高的挑戰(應該說、工作這關過了,大概主要都過了)。但以另一個性別身份的資本,是需要一段時日累積的,包括摸索、裝備、姿態、聲音與日常累積。而這段轉變期間,也是TS最缺乏資源、又面臨到最高社會和家庭衝突風險的時候。而剛開始性別轉換期間,最直接的,如果你沒有原生家庭經濟支持(與家人鬧翻)、也沒幸運地有伴侶經濟支持,已經是得經濟獨立的情況下,在因性別轉變而尚未建立新的另一性別足夠性別資本時,短時間內會面臨到直接的經濟困境。

交織二:高中職以下畢(或早已因性別身份在校園裡早已衝突而中輟),亦無專業背景

交織三:尚未建立"自己適合走哪一行"的經驗與資本
有的人在轉變前對從事某一行已經有了底子,就相對地能稍微減低性別轉變時的工作停擺風險。但社群中,因性別轉換而面臨直接經濟與無工作風險的案例,都是因為除了性別轉換因素之外、個案尚無工作經驗,對"自己要做/適合做哪一行"經驗較低。如果是一般性別人,至少是無性別風險地至少能謀個打工溫飽(而正妹大於宅宅)。但如果是TS正卡在性別轉換因素中,又交織了就業媒合經驗較低,也會直接地面臨"走哪撞牆"的境狀。

交織四:年輕。尚在青春期。

交織五:與原生家庭衝突太大、暫時離家、經濟得獨立

針對組織或助人工作立場的建議:

1.鼓勵個案至少完成高職畢學業。

2.幫助個案找到「適合他/她的行業職務類型」。有的個性喜與人互動,適合服務業、餐飲業、業務等(T或FTM為多)。有的適合行政,雖然薪水不多。有的個性適合單調穩定作業員,只要能cover性別問題即ok。有的....。(其實風俗業也有特定生態,也有適合與不適合問題。不是每個想做的都能做,也有背景條件。)。找到合適的行業職務方向是重要的,它能增加媒合率,降低失敗率,尤其往往TS因性別身份--經常會把失敗原因歸於TS身份上,然後惡性循環XD

3.如果個案是明確想走"以另一性別生活"的類型(雖然承擔較大風險),建議個案在日常生活、校園或職場中,已經累積足夠的另一性別資本了,再回去原生家庭重新建立關係。這時會比較有籌碼,至少有工作、也證明"以另一性別 也能好好地活下去",降低父母不安疑慮。

4.向個案說明,以原生性別、中性、另一性別或雙重生活型態生活下去的利弊得失與眉角,由個案判斷,如何在至少經濟狀況允許下,漸近目標地一步步轉到她/他性別穩定的生活型態。


【文章】變性群體的就業處境:轉變歷程(transition,從原一到另一性別)與階級(class)

由於變性群體會歷經轉變歷程,在不同的轉變階段,就業處境也有所不同。有的尚在轉變初期、尚以原生性別在職場生活,會面臨得在就業期間轉變外貌穿著、而有職場接納度的挑戰(或只能繼續壓抑,無法轉變)。有的尚在轉變前-中的中性,維持中性策略的跨性男類似女同志踢(butch)的處境,辛苦限制但仍有空間;而跨性女則會遭遇「兩邊不是人」,即應徵職務偏向女性的,會得到「我們不缺男生」,應徵職務偏向男性的,會得到「我們不缺女生」。而在轉變中-後期、已經以另一性別身份日常生活的,有較多條件有機會直接以另一性別身份在職場工作,但仍面臨到證件性別尚未更換、得向上司與職場環境進行友善協商。

而在階級方面,因各方面條件差異,變性群體在就業情況中呈現兩極化分佈。具專業技能、理工科或受高等教育的個案,較能克服性別轉換的弱勢條件,經濟相對穩定。一般教育背景和勞動條件的,容易長期處於工時高、低薪而只足夠支付生活開銷的窮忙循環,並因性別身份而升遷不易。而又處於高中職教育條件以下(經常因校園霸凌而中輟)、鄉村、離家又年輕的變性人,往往因性別資本尚低、而長期處在失業、間歇性、非典型工作或性工作等社會邊緣底層的人身安全和經濟狀況高風險之中

總地來說,變性人其性別認同不一致,確實承擔較高社會風險的其中一項因素。應增加對性別認同不一致因素和轉變歷程處境的理解,並優先關心轉變初期的性別資本尚低和社會衝突高,以及交織多重弱勢的典型情況,提出具體措施。
 


【文章】校園生活的跨性別青少年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報告(2011),「60.孤立和汙名造成憂鬱和其他健康問題,促成逃學、曠課和兒童被迫輟學,在極端情況下,還導致企圖自殺或實際自殺。」

教育是一個人脫離貧窮、工作條件與自我實現的途徑,而校園環境也是青少年/女(teenager)理解外在和自我、人格社會養成的重要歷程。對社群中的跨性別青少年/女,在校時期也是自我探索與轉變性別的重要階段。獲得成長、或是受到來自外在社會的傷害,往往也是難以預測。在社群經驗中,轉變中-後會逐漸得到來自周遭的正向反饋,形成良性的循環而自立茁壯。改善在校時期的環境、讓跨性別青少年/女得以順利渡過轉換階段,是格外重要的。

跨性別青少年/女往往因自己與別人不一樣,而對世界感到格格不入與孤立(isolation)。因訊息缺乏與封閉,也難以見到”有同類存在”,許多性別不安的青少年/女感到不知如何實現以自己自在的性別過生活,而籠罩在絕望感中。有的會自我保護,在同學人際的社交上處於低調、保守、距離與退縮,影響學業和在學生活無法和平常人一樣,如避免體育課、團體分組報告、社團或過夜的系上活動

證件上,儘管台灣各大專院校的學生證和學號多半已無呈現性別,然而學籍登載的性別註記仍牽動教師手上的修課學生名單、圖書館等任何在校生活的系統,以及畢業證書發放與更換的性別與姓名更換記錄,增加曝光風險,使變性學生多半得避開。空間上,公共洗手間、校園宿舍和體育設備的性別區隔也增加變性學生的日常焦慮。

穿著限制上,以高中職以下仍較限制。實務中多半需要獲得精神科「性別認同障礙證明書」、協商獲取老師和校方的認可,方尚能穿著自我歸屬認同性別之制服。即使同學和老師普遍接納,校方考量「其它家長壓力」,仍對性別轉換的學生有不合理對待,如要求出櫃原生性別或限制使用洗手間。

遭遇直接暴力上,社群敘述中經常包括霸凌、人際排擠、眼神排斥、「好噁心哦 變態」等歧視言論。而直接的人身攻擊,在高中職以下更頻繁發生,包括脫褲子檢查性別的儀式、嘲諷地觸摸胸部等。另有許多個案表示,在轉變初期中都曾遭遇到因原女女同學的不瞭解而被控性騷擾。這些經驗都會使個案對他人和自己的信任、接納、評價和親密連帶,留下難以抹滅的傷害。

不少大學院校的個案,有因無力顧及課業而不斷休學、轉學、不斷重考入學或被中止學業的狀況。而更缺乏資源的高中職以下,因為校園普遍官僚保守和團體生活,非常多的朋友在國中時期即已中輟離校,無法完成本國就業環境的基本高中職學歷。《日惹原則》原則16認為,「確保每個人--包括已經在教育系統內受過這種形式歧視的成年人--都能獲得終身學習的機會和資源,不受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


【文章】trahsphobia--紀念20130517國際不再恐同日

明天遊行前夕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and Transphobia)。雖然這類國際訂的日期較缺乏本土在地的根,但還是趁機來機會教育一下

大家認得「transphobia」這個字嗎?它和homophobia一樣,來自弗若依德某某恐懼症的術語。以往在Freud或較有疾病科學的意味,但後來轉用在運動和政治中,泛指這類歧視的同性戀現象。homophobia通常譯為同性戀恐懼症,transphobia則譯為跨性別恐懼症。

那麼,homophobia和transphobia一樣嗎?直同對同志友善的異性戀,就對跨性別接納嗎?同性戀就對跨性別接納嗎?--如果transphobia和homophobia是一樣的,那它就不用被另列成一個字、並且同時擺置了。

對跨性別的恐懼、無知、誤解、排斥和歧視攻擊,通常因性別認同與原生性別不一致(gender identity)、或性別氣質/性別表達違異於原生或一般社會性別形象(gender expression),通常作用在各樣跨性別群體身上,而作用在跨性女、跨性男、扮裝、"太男性化的踢"、娘、酷兒等運作方式也各有所不同。MTF通常因原生性別男性和轉換而被歧視(尤其來自原生女性)、FTM則被視作"怪物",而娘和酷兒等在一般社會和主流男同志社群中都是被transphobia的一群。因此,除了「不再恐同」的性傾向面向以外,「不再恐跨」的尊重性別認同與原生性別不一致的朋友、和性別表達多樣化的朋友,也格外重要的,因為它不僅在一般社會中受歧視,在主流同志社群中,各式trans不受理解和接受而遭受歧視和排除的情況也更加劇烈。另外,也有另個字,叫biphobia。我想,雙性戀者在同志社群中的處境,對這字應該也格外感到貼切。

homophobia,transphobia,biphobia。
不再同性戀恐懼,不再跨性別恐懼,不再雙性戀恐懼。


【文章】2013年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跨日,跨倡站關於台灣泛跨性別群體目前主要處境的簡短聲明

1. 因性別轉換因素而又同時交織多重弱勢的情況,仍然悲傷地非常普遍、廣泛、長時間存在與危急。包括與原生家庭衝突而離家、青少年(teenager)、中輟無法完成高中職或國中學歷(經常因在校生活早已不斷受到性別欺凌而被迫離校)、鄉村、無學歷和專業背景、又加上性別轉換因素---尤其初期,所導致的就業不利、經濟壓力、社會風險與性別暴力的交織循環。對於這些境狀,台灣至今,都「尚未」提出有效的社會支持措施。

2. 性別法律承認議題,仍尚少人知,比起同志和同性婚姻。在台灣,依然要經受精神科診斷評估與強制需腺體摘除手術,方能更換證件性別。但近年來,願意做性別轉換群體的精神科醫生、荷爾蒙醫生與外科醫生,已不斷大幅流失減少。

3. 具體生活層面方面,在就業(貧窮循環、經濟壓力而導致自殺的最主要原因)、校園(大專院校與高中職以下)、原生家庭(父母難以一時接納,而父母也缺乏社會支持)、公共空間(變性人仍要切除性徵,避免公共空間社會困擾)、醫療健康(愈來愈沒醫生,愈來愈沒健保補助)、親密關係、警政媒體司法(變性人酒駕臨檢就要上社會新聞)、身份文件隱私(換證了也無隱私)、社會保障措施(現有台灣社福措施對跨性別的合用度極低)等,通通都是慘慘慘慘慘,零零零零零。

讓我們面對苦難的未來邁進吧。期盼明年的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恐跨日,這些情況都能有所改進。明年我們再來一一檢視這些情況的追踪。向所有每天微不足道又偉大地平日生活的跨性別朋友致敬。也向跨與非跨、在各個不同位置為跨性別議題付出努力與關心的致意。



【文章】在菲律賓的跨性別

近日菲律賓射殺我國漁民事件熱烈,是我們認識「除了西方國家以外的近鄰鄰居」當地地理文化歷史族群的機會。藉這時機,也分享一下菲律賓與跨性別(對照台灣情況)。

菲律賓人口約一億人,是世界人口第12名多的國家。近代歷史中,16世紀受西班牙人殖民,19世紀末又成為美國的殖民地。1946年才完全獨立。宗教是天主教、基督新教和伊斯蘭教。

菲律賓、跨性別和台灣最有關連的是,菲律賓和台灣一樣,同是原住民系的「南島民族」。菲律賓在國際跨性別研究中,除了和西方相似的tomboy(中性或陽剛踢)以外,有個和西方系統不同的詞--bakla。bakla是指在菲律賓原住民自然存在中陰柔或具有女性象徵位置/第三性位置的生理男性,但它和西方-漢人的transgender、transsexual、跨性別、變性等詞都不同,它的意義是來自於菲律賓原住民的文化座標。

台灣也有研究台灣原住民文化中跨性別文化的老師(如現任交大的林文玲)。如果把同是「南島民族」的台灣原住民跨性別文化,和菲律賓原住跨性別文化連結起來,或許是台灣和菲律賓另一個可以友善的切入點。

在菲律賓跨性別群體情況的國際報導文件,其實寫得挺好的。比如它提到--MTF通常比較明顯普遍,而FTM則不太明顯,因為很容易pass,或因為「女性」在菲律賓和男性相比、有更大的性別表達空間--這點跟台灣完全一模一樣啊XD。

又比如,報告提到,MTF在菲律賓有類似美選的選秀文化--儘管如此,MTF在社會的普遍情況還是很慘,大多從事美容院(林文玲指出在台灣都市生活的跨性別原住民,也是經常從容美容院等工作)、酒吧演員、影視圈或性工作。即使有念大學--菲律賓高等教育和台灣現況相近,大學泛濫--的跨性別,情況也沒有太好。

菲律賓有強烈的陽剛男性主義文化,所以跨性女小姐在路上走,會面臨被吹口哨、大笑、口頭騷擾等程度不同的風險。有些餐廳商家也會禁止跨性別人士進入。

菲律賓本身有很高的失業率--跨性別又更慘了,因為它們多了一個額外的障礙因素。

因為國情因素(大家最近文看多了也知道,菲律賓本身因為貪汙無能的政府,導致幾十年以來經濟貧窮),菲律賓的跨性別報告或LGBT情況報告,會特別不斷突顯強調「貧窮與LGBT」情況的交織,如tomboy,和MTF。反觀台灣,是中產階級已開發國家啦--但台灣LGBT就不「貧窮」嗎?

醫療與法律情況,和台灣相似--荷爾蒙很容易可以自行購買。只有兩位當地的SRS醫生--所以多半是去泰國或日本。和台灣不一樣的是,即使經過手術了,菲律賓性別轉換的換證,是一件一件算(case by case)、通通都要由法官來裁定的。而法院裁定的費用也所費不貲--手術要錢,換證法官也要錢,科科。

讓我們多認識我們的鄰居和跨性別議題吧。

參考資料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菲律宾
http://www.transgenderasia.org/country_report_philippines.htm
 


【短箋】

你知道嗎,台灣的性別轉換者(TS)仍有很高的比例、長期性地處於無業、失業、經濟邊緣或非典型就業,尤其在高中職以下中輟、青少年、被趕出家門、與面臨性別轉換的交織困境上?

你知道嗎,世界上台灣仍然有許多TS,是無法有幸以自己想要的性別外表生活、而長期處在性別不安與壓抑的,尤其處在年長世代、職場壓力與家裡屬於高教育背景壓力。

你知道嗎,不論MTF或FTM、混異性戀、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社群,轉變後的TS許多也是不易交到穩定伴侶,因為它沒有"典型的性別身體"。更別提有許多朋友長期仍在轉變時期的動盪中。

如果說同性戀的出櫃(come out)、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能夠讓LGBT的日子更美好,我不這麼認為。因為它並不處理貧窮與性別轉換(transition)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才是對變性群體至關重大。


【短箋】制度、生存與現實

有些人問:「為什麼要鑽牛角尖在證件的問題呢?證件對生活的影響,究竟在哪裡(真的有那麼大嗎)?廣泛的社會教育不是應該才是更重要?」

確實,證件並不是生活的全部,大抵上仍然是要靠日常生活來存活著。培力(empower)轉變歷程,仍然是重要的工作。然而,證件議題並不是生活的全部,但仍舊是首要的。

在台灣,從校園學籍、駕照、健保醫療、金融體系、護照,以及最攸關的工作職場--因為正式工作的報到程序,證件需上呈至人事部門是慣例的環節--都是依賴統一的戶政連線與身份證。

除了在因戶籍登載差異而導致的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如兵役或婚姻)外,對轉變中-後期的變性群體而言,出示與自我認同和外表生活事實不符合的證件,是隱私的曝露(expose),也會直接面臨從尷尬、困惑、羞辱、失業與暴力程度不等的情境風險。
‧性別的法律承認與否,對現實生存的影響

證件制度議題牽連到更廣泛的議題,包括醫療體系(為什麼制度上的證件性別更換是由醫療體系來決定的?)、原生家庭、校園與就業、身心健康、公共空間、親屬關係等。或許這些可統合到由制度、性別與生活三者集合起來的問題:什麼是你想要的生活?對一個人而言,性別自我安適感和對自我生命或生活的滿意度和自我評價,是息息相關的。(就像在同性戀中,和誰在一起也攸關了對自己生活/生命的滿意與自我評價)

議題推廣的過程,也是一部份廣泛社會影響的方式之一。我們希望藉由議題的推展,讓更多人認識跨性別的各層面向,並且是透過「挑戰性別二元」或「同情式的社會欺凌弱勢」「LGBT」以外更現實與經驗的方式來做。

‧外延群體議題

(1)性別表達(性別氣質)。如無性別廁所、反"長褲證"、因性別氣質的青少年自殺。

(2)同志(Lesbian, Gay and Bisexual)中交織性別表達多樣的群體,因其性別表達,往往也承受著更高的社會壓力,反映在原生家庭、職場、經濟弱勢中,但卻缺乏實質的社會保障。除了以性傾向為主的「LGBT」戰線以外,「性別認同與性別表達」在西方歐洲國家已經常被當作是另一個獨立的戰線。我們認為同志中肇因於性別表達所承受的社會風險弱勢,也應納入性別保障的倡議範圍與立法要求當中。

(3)性別不安與摘除手術。我們認為如非FTM但亦非完全自我認為為女性的踢,其性別不安對身心自我接納和生活不便的焦慮。爭取因性別不安而縮胸手術的部份費用補助,基於身心健康和社會正義,是有正當性的。

(4)性別項目屬於非必要登載的隱私。已經有不少女性主義和酷兒人士反思,其實當我們要辨識/識別一個人時,性別其實是屬於非必要的登載資訊。就如同現今我們證件上已經沒有"祖籍:湖南省"一樣。我們認為在身份證上,姓名、字號與照片,已經滿足了辨識一個人的基本要件。性別屬非必要隱私,這是任何人與所有人都可以參與的議題,並非僅屬於特定身份。

(5)穩定與"酷兒"。Judith Butler說到,「但即使在這些情況裡,也存在對穩定身份的渴求,我們似乎很有必要認識到一種可行生活確實需要不同程度的穩定。同樣,如果一種生活不被納入被承認的範圍的話,它就不是可行的生活。因而,如果這些範疇構成了使一種生活進行不下去的桎梏,這種生活也是不可接受的。("undoing gender", 2003)」這段話很好地談及了穩定與被法律承認的身份,在有些時候亦是「活得下去」的現實條件。在台灣的跨性別運動由反制度、性解放、酷兒和無政府主義主導,忽略了現實「可行生活」中物質條件的面向,而其與規範/保障的兩面性,仍然是高度相關的。我不認為尋求穩定承認、和酷兒/動搖,是截然二元二分的對立路線。在這議題的寬廣疆域上,兩個極端都有各自的發揮空間,更枉論兩端之間的光譜。


【短箋】泰國國情

昨天和伴侶討論了一下我在各國情況study裡看到的有趣東西。社群裡大家都知道,泰國(Thailand;Taiwan 不是 Thailand XD)是有名的文化上LGBT性別友善的少數國家,包括泰國人妖觀光業、包括各式LGBT的手術都在泰國做,包括連女同志要做人工生殖科技、也是在泰國。

但鮮明對比與意外的是,泰國作為變性手術產業世界發達的國家、社會上對LGBT也自然,但在法律權益上--泰國是連「即使經過手術、讓國民從原一性別到另一性別」的證件,都是不存在的。

十分令人意外。但在閱讀中,提出的文化原因是:因為泰國是佛教國家。佛教國家是寬容,基本上它不會理你LGBT在幹啥,不會去干涉你。因此,這樣普遍寬容的自然氛圍,即使在法律權益上是保守停滯,但在日常生活上卻是相對自在。

不知道如果台灣是這樣--大家覺得如何?台灣特殊的華人-閔南地緣文化,雖然保守、"面子"又曖昧壓抑,但也是相對於西方激烈的仇恨毆打的另一種文化。


【短箋】

反歧視法中,應明列包括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目前只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明文包括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 ,而《性別工作平等法》僅有性別與性傾向。
台灣在2005年即有民間團體聯合訴求 ,將當時稱《兩性工作平等法》條文加入「性傾向、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唯後來於2007年修法時,只明敘「性別與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就業歧視訴訟至今也仍無法被保障。

註: 2005年4月30日,《正視多元性別特質 修法保障工作權益》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法聯合記者會。當時修法連署團體: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台灣TG蝶園、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中央性別研究室。


【短箋】

說明「法律承認不強制手術要求」跟「充益健康權與TS醫療資源」並不是相衝突,而是要同時進行的兩件事。只是以前傳統刻板,兩件事被混在一起。

比喻:就跟 法律不能規定要懷孕過才是法律上的女人 ; 但女性懷孕的健康照護環境資源 也是要去爭取的


【短箋】

客倌您看看,到底任何一個公民到政府機關辦理登記結婚,政府會要求新人要在身上用菸燙一個洞、才能登記嗎?不會嘛。外國人要歸化我國公民,也不會要求外國人要砍掉一隻手指頭、才「以便辨識 維持社會秩序和國家治理」,不會嘛。那麼如同更換制度上登載姓名的自然權利,到底更換制度上性別的自然權利,法律和行政命令有權要求得在身體上動這動那的?(摔筆)


【短箋】

異性伴侶辦理婚姻登記,我們戶政不會要求說「女方需持有由合格外科醫生開立的處女膜完好證明書」才能辦理異性婚姻登記,但現況戶政卻要求辦理證件性別更換需由外科醫生開立陰部和腺體狀態證明書。取決於社會共識(即「身為一個男人或女人是什麼」或「婚姻的聖神本質」)嗎?說不定在社會共識於"處女膜完整的女性才能神聖合法結婚"的文化社會中,結婚要開立外科證明也會是"天經地義"。

人權不能取決於社會共識。


【短箋】

2009年3月,南部性別研究節點非常具有長期厚度和戰力(甚至贏過台北國)的高醫性別研究所,辦了一個研討會,邀請澳洲性別研究學者Raewyn Connell來台,她是《男性氣質》(Masculinities, 1995,有簡中譯)作者,並且是於妻子過世後開始性別轉換的跨性女(transwoman)。當時年紀我還小,性別階段和歷練都尚生嫩,但回想起來,Connell留下的對跨性別研究和運動的建議,至今在台灣現況都仍然十分精準與授用。她說:

「[..]但我覺得其實真正的問題不在變性,不是性別困惑、認同困惑,而是社會處境。我們面對了一種性別失能(disability)的處境,[..]。變性者的問題是性別認同的混淆?不是,是我們的性別處境。我覺得性別認同的說法是問錯了問題,應該移向更實際、更物質性的具體需求,[..]。」

「酷兒理論(Queery Theory)認為變性者擾亂既存的性別秩序,變性者在這類文獻中的性別位置比較接近男同志或女同志。視變性者為性別戰士,挑戰並顛覆了性別常規,這類文獻充滿政治意涵,雖然友善卻遠離了變性者的主體與真實生命。」

「另外,LGBTTI把所有的性少數放在統一的名詞是有問題的,混淆了不同性別或是性處境的人,把她/它/他們都放在一個大帽子下,就無法區分或是看見差異性。」

「不是侷限在單獨一個人的生命經驗裡,而是得到整個法律、制度、醫療、社區的認可。」

引述來源:吳姿芊,〈變性者的性別麻煩:Raewyn Connell教授的演講摘要〉。《性別平等教育季刊》,no54,2011年7月。頁23-27。


【摘譯】酷兒社群必須停止跨性別恐懼症:理解我的原性別特權
原文網址:http://www.huffingtonpost.com/todd-clayton/queer-community-transphobic_b_2727064.html
【摘譯】「[..]一些在我內心激烈的轉移,是當我在2012年10月看到r Lana Wachowski接受一個HRC Visibility Award的演講。這是我第一次,我聽到一個跨性別者講述關於她經驗的坦誠和脆弱,而我理解到--痛苦的清晰--那麼多的LGBTQ運動,我顧不了那麼深,且我所賜予我的能量和薪水,是錯誤的。跨的聲音是明顯地缺席的,且太多無知和不敏感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酷兒者做著傷害跨社群的事,同時聲稱是為他們說話。只因為我經歷了某種形式的壓迫,並不意味著我理解所有壓迫

[..]

在這時刻我理解到,在這裡我是作為一個原性別(cisgender)特權的人--那是指,某人出生時所被指派的出生性別,符合我的自我認知的性別認同。[..]

[..]

對跨人們,暴力是一個緊迫的現實。[..]

當歐巴馬在今年一月的第二次就職演說,酷兒人民舉國慶祝美國總統肯認男同志和女同志伴侶婚姻平權作為一個公民權利議題。不過,我不能在不知道我的跨朋友們的想法下[給予]幫助。

[..]

「如果我依然看不見,真相將會持續隱藏,而我不能讓它如此,」 Lana Wachowski最近電影中的角色說。除非它真的包括了我們所有太經常被遺忘的跨的成員,LGBTQ平權運動將是沒有社會正義的鬥爭。如果我們曾經看到我們已建立幾十年的愛和接納的世界,我們必須持續提高警覺,聽如Lana、Sylvia、Marsha這些有色人種跨的聲音。」


【媒體】

2013年5月5日,受政大大學報取引報導!副刊記者 林威呈、張又琳、蔡劭涵報導,〈加強宣導 性別友善入校園〉,《大學報》,第1543期,2013年5月。

「此外,「跨性別punk倡議工作站」正在研擬連署「跨性別在大專院校的友善明確政策」,此為首次由跨性別主體發出的行動,並提出:學籍資料性別欄經行政申請後即可予以更改、畢業證書辦理發行或更換不應註記性別與任何性別稱謂、各校處所和心諮中心等可獲得與善用「跨性別資源手冊」等訴求。」

(按:這個大專院校建立換性別的行政SOP,還有很多步驟要做 ……預計今年下半年後才能嘗試進行。)

經左思右想後,決定先設計出行政範本表格、說帖(含跨性別介紹、性別轉換學生所需的環境友善)、校園性平會的申訴表格後,經社群和新聞宣傳後,於今年的下個學期(102學年度第一學期)9月後,首先從跨倡站發起人正在就讀中的人文學校「政治大學」性平會遞送開始。

跨倡站的想法是,與其直接由上而下打教育部,快速、卻減少了文化推廣的效果,我們試圖以各式由下而上的方式、由各校願意推(有跨倡站協助)的跨性別學生主體,各自遞送該校的性平會,讓每個愛自己母校的跨性別大學生,以自己的在校生命經驗、能夠該該校往後未來的性別轉換學生,有制度上的友善方便措施。
("拋頭露面"的問題 我們也盡可能地維護遞送性平會的跨性別大學生的隱私。)
 


【跨倡站活動訊息】

邀請與培力跨性別主體參與教育體制內
〔緣起〕
感謝「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多年來推促兩公約國內法化,讓少數議題的我們、都能夠有機會參與體制內的對話。

兩公約於今年2月底審查後的《結論性建議》之後,法務部將舉辦一系列的開會場次,研商結論建議的具體落實。整個開會會從今年5月中沿續到10月中。與我們跨性別有關的,在第28和29點的校園性別政策場次(另外也有醫療和健康權的場次;有興趣的朋友再與我聯絡)。

因此,結論性意見中,校園與性別政策場次的時間地點是102.05.30(四) 下午2時30分 法務部 (會間號碼再給)

我的想法是,民間也要有政策能力。參與這些事,會學到教育決策的文書閱讀、體制運作觀模(知道公部門事情是怎麼進行的)。前置閱讀包括《結論性建議》與101年度《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

基於跨性別議題立足點,跨倡站將主攻性別認同、轉變歷程、身體意象、性別不安,與生理性別多樣化納入《健康教育課程》中(即在介紹人類生理性別時,除了生理男女兩性的差異和第二性徵發展以外,我們認為,也應介紹幾種主要intersex的型態(含插圖),並介紹後天transsexual經HRT等性別轉換的情況。這些基礎教育將表明,生理多樣性也是自然常態的存在,應平常看待。)【完整發言單於會後公佈】

哪些人適合做這些事?
--1.能夠在平常日上班時間的下午時段 出來開會的人 orz
(很困難我知道;但這也就是或多少需要【專職人員】的地方。但還是開放給各方朋友有機會旁聽學習 也不一定要發言,但是可以知道「我們的政策,是透過怎樣的方式被決定的」。)
--2.有跨領域學習熱誠的人。參與的人,與敝團沒有歸屬關係。但基本上我樂意培力各路人有學習的機會
跨性別倡議站
romacapr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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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新竹跨性別聚會~首次 06/08(六)
http://www.ptt.cc/bbs/transgender/M.1369103144.A.A0F.html

清大交大梅竹賽,新竹教育、中華、玄裝與元培
新竹科學園區,科技業的其中與其它
大學生、上班族、打工或高中生
倒閉的鈺奈兒,UT星球的「新竹」
米粉、貢丸、客家人
八卦板說,新竹是美食沙漠

新竹跨性別的你和我,在哪裡?

~新竹跨性別聚會~首次
(正式名稱由新竹的跨朋友們共同討論決定!)

日期:6月8日(六) 下午14:00-17:00
地點:風城部屋 新竹市中正路22號11樓之1
   交通地圖http://www.gisneyland.org/about/contactus
主辦單位:跨性別倡議站、風城部屋(台灣北區同志社群服務中心)
帶領人:陳薇真 (配附義工天使一名)
聯絡人:romacapri@gmail.com (陳薇真 跨倡站)
    siaoc@taiwanaids.org.tw (黃若曦 風城部屋工作人員)

◎說明
由於跨的人數少不易凝聚,我們需要自己的空間
本聚會只開放跨朋友、或跨的眷屬身份參加
(若有和你特別熟、你覺得它超級跨友善、也很熱情想參與,
 向主辦單位寫email報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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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日)下午 台北市中山區租屋的小型聚會首次 (網宣待)
6/7(五) 清大中文系課程的單課堂分享 題目:「跨性別、婦女/同志運動與台灣歷史」(網宣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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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性別更換制度合宜化議題會議

時間:2013年7月7日(日) 下午二點至五點
地點:台北NGO會館 演講廳,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

主辦單位:跨性別倡議站、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台灣女同志拉拉手協會
活動官網:http://gender-recognition-tw.blogspot.tw/
報名表單:http://tinyurl.com/c3wmyl4
聯絡洽詢:romacapri@gmail.com 0933-980429

 


◎20130518中台灣同志遊行,跨倡站帶著大面國際跨性別旗入鏡照(右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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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友善!】I’m lovin’ it:[美國]麥當勞在洗手間論辯中支持跨性別權益

「我們尊重所有客人和員工的權利。我們相信所有人必須有權近用安全和有尊嚴的洗手間設施,不論其性別認同或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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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好多權益!看了一推變性人文章!
    有人可以提供什麼叫男人什麼叫女人嘛?
    對我來講變性人只是器官改造慾者
    就過分把某些行為合理成特定性別才能!
    例如:喜歡玩娃娃,比較喜歡跟女生在一起~
    要不然就把童年錯誤印象來座位自己辯護!
    例如:大家都覺得我像女生,我喜歡男生!
    之後找了宗教作為意識型態!
    靈魂有分性別!上帝錯誤!蝴蝶蛻變!

    可以跟我講什麼叫原性?什麼叫男人?什麼叫女人?
    如何證明 精神上 靈魂上 是男是女?

    我支持生理性別!反對精神靈魂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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